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区县教育局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沪人〔2004〕1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90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委托,由我院负责组织本市体育等17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 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17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另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学科。)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其教科研成果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乡村学校教师关于外语、计算机、教科研成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申报要求”中第八条。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更高的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6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县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县)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其余申报条件需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以及符合《关于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的补充与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七)根据市教委文件相关精神,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市、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任教需要有初中经历。这类申报人员(包括外语免考和破格人员)在申报时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并填写相应表格。申报教心学科组、跨学科学科组的教师需在听课表中注明具体情况。
(八)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九)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90号)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接受区县教育局委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并经公示过的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考试成绩及反映本人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学科评议组专家听取申报人随堂课,在审阅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高评委审定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次评审工作将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申报人需在“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等,实现17门学科教师申报基本信息和学校审核意见网上填写,《申报表》、有关表格和汇总表等网上导出打印,数据统计和汇总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学科组评议阶段基本采取原有方式,此外,计算机学科评议组实现网上评议。
四、略
五、略
六、略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