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彭镇学校2018年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日期:2017-11-2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304
根据《2018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18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 张立群、陈俊军
组员:王梅明、方玉英、宋引明、宋丰英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合理制订学校招聘计划;明确当年招聘学科、人数等招聘条件;制定当年教师招聘考核方案;有序组织学校对应聘人员的遴选及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并有书面记录。方玉英为学校纪检委员,进行民主监督。。
2、工作小组:
组长:张立群、陈俊军
副组长:方玉英
组员:宋丰英、倪燕磊、张引莲、张学军、郭秀珍、修春华、胡素英、苏秋忠
三、考核程序
1、考核方法 学校采取面试(试讲、说课、访谈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根据岗位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的量化计分方式,其中试讲占50%、说课30%、访谈占20%。
2、考核小组 学校根据当年招聘学科,由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中相关学科人员以及外聘专家构成考核小组(人数为7人)。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擅自离开考官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暗示考生,不得即时议论或交头接耳;评分必须慎重、客观、公正,打分避免出现畸高畸低现象,特别严禁恶意打低分,一经发现,将以无效分处理;评分时打整数分,不能超出分值范围,评分项目不遗漏,打分分值不涂改,并须签名确认;如考核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考核说明
(1)应聘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注册并报名本校教师招聘岗位,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如初审合格人数大于1:3,由学校组织书面考试确定1:3比例的人数),进入本校考核程序。初审合格人员当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学校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本校相应通知为准,届时不能按时参加本校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学校考核。
(2)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应聘同一学科考核分数相同情况时,由学校制定加试内容进行加试。
(3)考虑到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户籍地址处于学校周边地区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4、对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人员,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上报。
5、应聘人员在交流竞聘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6、由学校纪检委员进行民主监督。
四、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彭镇学校。
上海市彭镇学校
2017年11月13日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18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 张立群、陈俊军
组员:王梅明、方玉英、宋引明、宋丰英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合理制订学校招聘计划;明确当年招聘学科、人数等招聘条件;制定当年教师招聘考核方案;有序组织学校对应聘人员的遴选及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并有书面记录。方玉英为学校纪检委员,进行民主监督。。
2、工作小组:
组长:张立群、陈俊军
副组长:方玉英
组员:宋丰英、倪燕磊、张引莲、张学军、郭秀珍、修春华、胡素英、苏秋忠
三、考核程序
1、考核方法 学校采取面试(试讲、说课、访谈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根据岗位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的量化计分方式,其中试讲占50%、说课30%、访谈占20%。
2、考核小组 学校根据当年招聘学科,由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中相关学科人员以及外聘专家构成考核小组(人数为7人)。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擅自离开考官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暗示考生,不得即时议论或交头接耳;评分必须慎重、客观、公正,打分避免出现畸高畸低现象,特别严禁恶意打低分,一经发现,将以无效分处理;评分时打整数分,不能超出分值范围,评分项目不遗漏,打分分值不涂改,并须签名确认;如考核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3、考核说明
(1)应聘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注册并报名本校教师招聘岗位,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如初审合格人数大于1:3,由学校组织书面考试确定1:3比例的人数),进入本校考核程序。初审合格人员当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学校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本校相应通知为准,届时不能按时参加本校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学校考核。
(2)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应聘同一学科考核分数相同情况时,由学校制定加试内容进行加试。
(3)考虑到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户籍地址处于学校周边地区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
4、对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人员,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上报。
5、应聘人员在交流竞聘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6、由学校纪检委员进行民主监督。
四、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彭镇学校。
上海市彭镇学校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