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彭镇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实施办法
日期:2015-06-1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426

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奋发向上的管理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浦东新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2015-2016年基层学校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的方案》(浦教党发〔2015〕23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积极稳妥做好中层干部聘任工作,使理念先进、事业心强、管理科学、能力突出的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为彭镇学校教育发展提供可靠的干部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严格职数、编制的原则。

(六)坚持梯队建设,注重结构合理的原则。

(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参照浦东新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2015-2016年基层学校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的方案》(浦教党发〔2015〕23号)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能圆满完成现职岗位的目标任务,有比较显著的工作成绩;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并显示出较大的发展潜力。

3业务素质: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能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实践活动,业务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4、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5周岁以下的干部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经历:一般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提任中层正职,须有2年以上中层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聘任程序

选拔聘用中层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党组织考察、集体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1、动议。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中层干部聘任建议,由党组织提出启动选拔推荐的工作意见,并对中层干部选拔推荐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内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候选人可由校长提名、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民主推荐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采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

民主推荐程序:(1)公布推荐条件、推荐范围;(2)召开民主推荐会,会上提供参考干部名册;(3)统计、分析推荐结果。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全体党员、教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注重谈话对象的代表性,不少于20人。

3组织考察。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经充分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组织对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考察。按规定要求形成考察意见。

4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民主推荐和党组织考察具体情况,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中层干部聘任名单并公示。

5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中层干部聘用名单讨论形成后,由党组织负责填写中层干部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

6、聘任。

上级党委备案后,由校长进行任前谈话、发放任免文件、签发聘书。

    

上海市彭镇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5年6月

核发:管理员 点击数:5426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