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设置和评审对象及范围的说明
日期:2014-06-04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808
 

一、评聘学科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

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

二、评聘对象及范围的说明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教育学院、中等成人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编在岗教师。无上海户籍的教师必须持有一年以上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1.语文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语文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2.数学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数学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3.英语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英语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4.政治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政治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5.物理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物理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6.化学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化学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7.历史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历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8.体育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体育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9.音乐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0.美术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美术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1.地理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地理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2.生物学科

从事基础教育中生物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3.校外教育学科

本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少年宫、少年之家、东方绿舟等学生校外活动机构中从事青少年文化活动、艺术科普教育教学的教师(含中小学校内从事与此教育教学相关的教师)。

14.职业教育学科

学科设置中已有对应学科的除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职业技术专业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5.计算机学科

从事学生信息科技(计算机)教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6.幼儿教育学科

从事学前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17.跨学科教育学科

从事小学自然、科学与技术、品德与社会和中学科学、社会等综合性课程教学的教师及教研员;从事探究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教学的教师及教研员。

(注:运用各种教学技术、手段、工具进行某一单科性教学,如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数学、语文等科教学,使用英语进行物理、历史等科教学,不属于“跨学科教学”学科组评审范围。)

18.劳动技术教育学科

从事劳动技术学科教学的在岗在职教师及教研员;区县劳动技术教育中心教师(含包含劳动技术教育中心的少科站中的劳动技术教育专任教师)。

19.德育一学科

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分管德育教导、分管德育校级领导、专职团委书记、市(区)德育研究员(除少先队教研员)。

20.德育二学科

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各初中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团队干部;各区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担任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成绩显著的现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

21.教育管理学科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书记、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中干部培训部主任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学科教学的教师。

22.教育和心理学科

从事教育科研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研员。

23.特殊教育学科

本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教专任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特教专任教师;市(区)特教教研员和特教科研员。

申报特殊教育学科的教师须具有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证书,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申报教师免此条件。

24.社区教育学科

在区县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注:“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

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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