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镇学校关于教师“十二五”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便于掌握我校每名教师“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配合浦东新区开展的“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参加职后学历培训(教育类相关专业)并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0学年至2012学年入职的新教师,且参加见习教师(新教师)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结业证。
(三)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四)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赴外省市(含区内)支教满一年的教师。
(五)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公派出国任教满3个月以上的教师。
(六)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参加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或各区县(浦东新区除外)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开设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合格的教师;从外省市调入浦东新区,十二五期间参加由外省市组织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本市各区县组织报名的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学习,由市级部门统一录入学分,无需申报】
(七)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校培训并合格的教师。(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办理方法
请每位教师对照以上七类免修对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相关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4月19日(周五)之前交至教务处。
彭镇学校 教务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