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东新区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办法
一、申报对象:
1、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从事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2、当年12月31日之前已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二)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团结进取、遵守社会公德、言语举止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教师师德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
(三)教育教学能力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正确地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教育学生,在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形成班级集体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把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教育寓于学科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之中,并有一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效果好。
2、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具有承担和组织本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提交一至三篇教科研成果(论文),其中一篇是鉴定有效期内的,参加鉴定的教科研成果(论文)必须在学区或教育署及以上范围出版、发表、交流或获奖的。
(五)工作业绩
具有良好的业绩,在学校同级专技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六)学历
1、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格学历。
2、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凡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幼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先工作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的人员,需满足毕业后任教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十五年才能申报。
5、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同或相近。
(七)任职资历按沪人社专〔2013〕164号执行
1、按《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执行。任职期限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2、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助理级任职至少四年,其中被聘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至少一年,才能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八)班主任工作经历
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担任正班主任至少一年;具备硕士学位,担任正班主任至少三年;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正班主任年限至少四年。
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必须有正班主任工作经历,且担任正班主任年限至少四年。
(九)普通话水平
根据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条(二)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在“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解读中指出:市教委、市语委要求本市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十)外语计算机能力
1、外语能力:
(1)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非外语学科教师,考C级;外语学科教师,考B级;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免考。
(2)2014年被列入偏远学校且在偏远学校任职五年以上的教师,外语成绩可在当年合格分数上降低10分。列入偏远学校的名单附后。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外语成绩不再降低10分。
2、计算机能力:
(1)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其中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二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考三个模块。
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免考。
(2)凡经教育局干部人事处批准,到西部等地区支教一年以上者,申请聘任中学一级和小幼高级教师专技职务时外语、计算机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十一)继续教育
完成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培训任务,须取得“十一五”期间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十二)破格
对少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但任职资历尚缺一年的教师可破格推荐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任职资历可以破格一年: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在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期间完成四年的教学工作量。
2、学校考评和区学科组审核名列前茅;
3、曾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三、申报流程:
1、学校聘任委员会制定教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2、本人提出聘任申请,学校对拟聘教师进行聘任考核,择优聘任。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应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应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的依据;
3、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同意,拟聘教师本人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聘任综合评价表”;学校填写“浦东新区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花名册”;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
5、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6、学校向职改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7、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听课、笔试、专家评议等;
8、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组织聘任。
四、申报所需材料(每人一袋):
1、《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聘任综合评价表》(封面由学校盖章);
2、现职务申报表或聘任认定表原件一份;
3、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包括近5个学年度的学校考评汇总表);
4、相关证书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职务培训结业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奖励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盖章,相应的原件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5、申报者的教科研成果1—3篇(项),并附相关证明。其中一篇(项)必须事先经过区学科评议组专家鉴定,并将论文鉴定的申报表和鉴定结果原件附后。正式出版物需提交原件;
6、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晋升考核汇总表(供学校用);
7、破格申报者,须提交破格推荐表一份,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后。